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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也能参与《流浪地球2》票房分红?警惕“电影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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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也能参与《流浪地球2》票房分红?警惕“电影投资杀猪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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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起床
2023-2-13 02:10:04
原标题:普通人也能参与《流浪地球2》票房分红?警惕“电影投资杀猪盘”
凤凰网《风暴眼》出品
67.57亿元!这是2023年春节档电影总票房,位居中国影史春节档总票房第二名。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影视行业也终于熬过寒冬,迎来“开门红”。然而,在行业回暖的背后,一些打着“电影投资分红”的骗局也开始再次活跃。
凤凰网《风暴眼》发现,在一些网站和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关于影视投资的帖子和文章。帖子中除了宣传影片的演员阵容等信息外,还会留下所谓的“投资经理”的微信号或QQ号,一步步吸引投资者“上钩”。
“投资10万,最高分红270万”“有保底协议,稳赚不赔”“一线明星参演,票房有保障,绝对能分红”……“投资经理”们这些极具诱惑性的话术真假难辨,投资者一不小心就会陷入精心设计的“杀猪盘”,最终血本无归。
“授权协议”真假难辨,分红条款暗藏套路
这些所谓的“电影投资”项目中,究竟藏着哪些套路?为何不少有阅历、有学历的人也会轻信“高分红高收益”的承诺,从而一步步陷入骗局呢?
凤凰网《风暴眼》以投资者身份添加了一个号称可参与投资《流浪地球2》的小广告中的“投资经理”。该“投资经理”向告诉记者,《流浪地球2》已经上映,目前已经不能参与投资。其向记者推荐了定档于今年五一期间的《长空之王》,称“票房比较有保障”。
根据这位“投资经理”的介绍,《长空之王》制作成本为2.8亿,个人投资者5.6万起投,与上海华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投资流程为先确定参与的电影项目,然后支付定金去出品公司面签(或者邮寄)合同,拿到合同后付尾款,然后回寄合同。最后等待电影上映,电影下映等待分红。
该“投资经理”提供的《长空之王》票房分红预期收益表显示,投资者的分红收益率随着投资金额和票房的不同而变化。投资回报率最低为104%,最高则达到了363%。
凤凰网《风暴眼》了解到,《长空之王》是一部讲述年轻试飞员成长并突破试炼旅程的影片,主演阵容包括王一博、胡军、周冬雨等。影片的出品方有上海亭东影业有限公司、北京阿里巴巴影业文化有限公司等。出品方和联合出品方中均没有上海华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当记者提出这个疑问时,该“投资经理”表示:“上海华琳的份额是从阿里巴巴拿的,到时候如果要参与的话,版权链这些都是可以看到的,有协议的。”而当记者提出能否看一下阿里巴巴(阿里影业)的份额转让合同时,“投资经理”表示需要付1000元定金以后才能看,定金随时可退。
为了打消记者的疑虑并让促使记者赶快投资,该投资经理还向记者发送了一份所谓的“保底协议”,并表示“保底就是保本金,即使票房没有那么好,本金还是会给你的”。
天眼查显示,上海华琳成立于2020年,是一家以从事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郑圣斌为公司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从股权上看,上海华琳与阿里影业并无联系,也并未找到两者有合作关系的相关报道。
那么,不在《长空之王》出品方名单中的上海华琳是否真的拿到了阿里影业的份额转让呢?对此,凤凰网《风暴眼》向阿里影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求证,阿里影业回复称:经核实后,阿里影业不存在所谓的对外“转让份额”的情况。
这也意味着,上海华琳所谓的“从阿里影业拿到的份额”的说法,只不过是打着阿里影业的旗号来欺骗投资者。凤凰网《风暴眼》发现,《流浪地球2》上映前,就曾有传言称上海华琳等四家公司与出品方之一中国电影签订了电影流浪地球2联合投资协议,允许四家公司转让电影份额给投资者。
对此,中国电影去年12月在互动平台声明:公司从未与上海华琳四家公司开展过制片或投资合作。从未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影片项目融资,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自然人转让影片投资份额。如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实际上,类似的打着影片出品方或者演员、导演的旗号,来迷惑投资者的“影视投资公司”不在少数。影视传媒行业分析师曾荣曾指出:“盖着公章的授权协议、转让合同以及各类电影项目介绍资料,这已成为电影投资骗局中必备的道具,也往往是让被骗者放下警惕的一组关键道具。”
青年剧作家、导演向凯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影视行业的投资基本上都是以机构或者是大型资方的形式进行的,面向个人的这种投资所占比例还是比较小。网上那些宣传电影投资分红的广告大部分都不太可信,一定要引起警惕。
向凯指出,一般正规的出品方是极少在互联网上发布这种投资分红的广告的。网上发布的这些电影投资分红广告,基本上都是虚假信息,或者是它们盗取了一些出品方的相关信息或资料,然后进行诈骗。一旦投资者相信了这些掏钱投资,基本上都是有去无回。
另外,投资者和这些“影视投资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也暗藏套路。有行业人士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因为合同条款中所说的电影成本中并不包括宣传发行费用和宣发代理费用,所以即便电影票房很高,这些影视投资公司也可能会以宣发费用高导致电影亏损为由,拒绝向投资者分红,甚至拒绝返还本金。
有投资者也向凤凰网《风暴眼》透露,一些“影视投资公司”虽然也按照约定返还了投资款,但只是很少很少一部分。例如投资者投资了10万元,影视投资公司只返还5000元。理由则是“票房不佳,投资失利”或者“宣发成本高,电影实际是亏损的”。但除了公开的票房外,电影的真实成本,有没有盈利等情况投资者都是不清楚的。
募资公司人去楼空,70万投资血本无归
在北京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的董鹏,就是这类所谓的“电影投资分红”骗局的受害者之一。
“我真是肠子都悔青了,当时怎么就信了他们的鬼话,一下子投进去70多万呢。”在向凤凰网《风暴眼》说起自己因轻信所谓的“电影投资”而导致72万元血本无归一事时,董鹏仍然止不住的后悔。
2020年10月,董鹏经人介绍认识了电影投资人张某和李某,其中张某还是北京创世纪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的高管。张某和李某时常在朋友圈晒投资电影的成功案例,上面写的分红收益十分诱人,久而久之,董鹏也动了心。
于是,董鹏便向张某和李某咨询电影投资的相关情况,两人向董鹏推荐了即将在2021年春季档上映的《唐人街探案3》,称“收益十分客观”。鉴于《唐人街探案1》和《唐人街探案2》强势的票房表现,董鹏也觉得这可能是个赚钱的好机会。
2020年10月下旬,董鹏约了张某和李某以及创世纪公司的业务员章静一起吃饭。饭桌上,章静向董鹏详细介绍了《唐人街探案3》的收益分红规则。章静还让董鹏看了所谓的“底层协议”,即创世纪从纽摩本(北京)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摩本”)拿到的电影投资份额。
转让投资协议(董鹏提供)
一开始董鹏还是有些疑虑,但他查了一下《唐人街探案3》的出品方信息,发现纽摩本公司确实在影片的联合出品人名单中,也就放下了戒心。2020年11月5日,董鹏与创世纪公司签订《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同时向创世纪公司账户打款72万,并附言“《唐探3》投资款”。
收益权转让协议(董鹏提供)
根据董鹏提供的合同,创世纪承诺《唐探3》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上映(可前后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若未如期上映退还全部投资款加8%年化收益,电影下映后6个月内完成分账。2021 年 2 月 12 日 《唐人街探案3》上映,最终收获了超过40亿的票房。
同年5月12日电影放映期结束,按照约定2021年11月12日前投资者就能获得分账。董鹏本以为自己这次的投资能够赚的盆满钵满,但没想到从10月份开始,就逐渐开始联系不上张某、李某以及创世纪的其他人员。
此后,董鹏多次拨打张某和李某以及章静的电话,但皆无人接听,微信消息也不回复。中间有一次董鹏打通了创世纪一名高管的电话,其回复称“《唐探3》的分账还没有到账,我们还没有收到上面的回款”。之后,便再无任何消息。
2022年2月,距离约定分红的日期已经过去了几个月,但董鹏不仅没有收到合同上写的收益分红,就连投进去的72万元也打了水漂。无奈之下,董鹏只能多次前往创世纪的办公园区,想要要回自己的投资款。
也是在这时,董鹏发现,前来“维权”的不只自己一人,很多人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董鹏等受害者建了维权群,彼此交流各自的遭遇和被骗金额。通过和其他人交流,董鹏得知,受害者不止《唐探3》的投资者,还有投资其他影片的受害者。
一位偷偷闯进去的受害者发现,纽摩本与创世纪共用同一间办公室,但办公室空无一人。园区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创世纪已经搬走,纽摩本也无人办公。纽摩本与创世纪为何会在一起办公?两家公司是什么关系?
董鹏透露,创世纪原法人胡静林曾表示,自己对这些事并不知情。2019年,胡静林的朋友宋倩丽夫妇称有人想50万元收购创世纪,因此要包装一下公司,便将公司的财务章与银行U盾借走。随后,创世纪开始从事电影投资工作。
胡静林向董鹏等受害者提供的三份银行流水显示,2019年以来,三个账户合计收入超过1.15亿元,其中大部分转账备注为“唐3尾款”“九龙天棺投资款”等。三个账户合计支出为9417.49万元,其中3403万元汇进纽摩本的口袋,718万元汇入了宋倩丽名下的华翊影视。
实际上,早在2021年底,就有其他受害者在纽摩本门口堵住了纽摩本的实控人马铂伦,并与后者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先兑付投资本金。但之后迟迟未收到该笔款项。
董鹏向凤凰网《风暴眼》透露,纽摩本的实控人马铂伦曾向一些投资者表示,纽摩本的投资份额来自万达电影(万达影视母公司)。甚至向投资者们展示了盖着万达影业公章的《收益权转让协议书》。这也是不少投资者相信纽摩本并投资《唐探3》的原因之一。
那么,万达影业究竟有没有向纽摩本转让份额?这份盖着万达影业公章的合同从何而来?对此,凤凰网《风暴眼》拔打了万达影业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那么,纽摩本又为何会出现在《唐探3》的联合出品方名单中?有行业人士表示,“一般片方需要提供自己在影片中出品发行的身份证明文件,证明确为影片的相关方,(相关企业)可自行提交或者经过片方确认,由媒资团队审核之后添加在电影相关信息中。”
“如果说《唐探3》票房不好亏损了,我们没有分红也就算了。现在不仅没有分红,我投进去的72万元也拿不回来,这不就是诈骗吗?”董鹏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
董鹏等受害者怀疑,纽摩本和创世纪公司的所谓的电影投资从一开始就是个非法集资的骗局。不少人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有人选择了向法院起诉。但截至发稿前,大部分人的投资款仍然没有追回。
或涉嫌非法集资,警惕陷入“杀猪盘”
实际上,类似的以“电影投资分红”为旗号的骗局在近些年来层出不穷。在某投诉平台上,就有不少关于“电影投资”骗局的投诉,此前也曾有媒体报道过相关的乱象。那么,这类电影投资的乱象为何还是层出不穷呢?
影视行业从业者郭磊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影视投资公司的信息半真半假,有的甚至伪造公章和合同,让投资者难以分辨;另一方面是因为很多投资者被“保底”“收益翻倍”的诱惑蒙蔽了双眼,不知不觉中跳入对方精心设计好的陷阱中。
向凯认为,相关制度规范的缺失也是造成影视行业这种投资乱象频出的原因之一。“所谓的转让份额,行业里面也是有的,但是这些份额被转让出去后,又被溢价倒卖了三四手,最后才到普通的投资者手上,这就非常不规范了,应该引起警惕。”向凯说到。
凤凰网了解到,关于“电影投资”,2002年2月开始实施的《电影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影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广强律师事务所吴斌律师表示,由于电影投资成本比较大,为了分摊、转移投资风险,出品方会发展若干联合出品人。出品方对电影的版权、收益享有直接支配权;联合出品人虽然所占比例一般较小,但是也属于出品方,拥有署名权和收益权,但不具有版权。联合出品方是否有权转让自己的收益权,取决于出品方是否允许。
“电影投资发生纠纷往往与联合出品方、居间中介存在较大的关联。对于中介而言,联合出品方是否有权转让自己的收益权,取决于联合出品方与出品方的合同约定。若联合出品方有意隐瞒、溢价出售份额或者夸大自己的份额,中介容易被欺骗,继而向投资客户传达不实的投资信息,容易被套上‘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外衣。”吴斌说到。
那么,院线电影究竟有没有正规的投资渠道呢?上海瀛泰(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主任翁冠星律师指出,影视作品的投资,一般由企业、国资参股或控股的文娱基金、民间专业投资机构参加。部分以文化娱乐行业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产品,如果经过法定程序备案,并且经过合法渠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那么符合适格投资者要求的个人投资者,的确是可以去投资包括电影项目在内的文娱产品的投资的。
“除此以外的面向个人投资者的投资影视项目的产品,都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即便这个影视项目投资产品是合法备案的,监管部门也早已经明确禁止投资产品承诺回报或者给与固定的回报。因此看到的这例投资项目基本上可以确定是违规的。”翁冠星律师表示。
如果一不小心掉进了电影投资的诈骗陷阱中,投资者该如何挽回损失?翁冠星律师建议,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建议联合起来,聘请专业团队,通过有针对性地申请财产保全、限制出境等措施,尽最大可能保全涉争资产不被处理,以方便进一步维权。
“然而从过去经验上来看,投资者要拿回款项的可能微乎其微。除了资金已经被转移出境或者是已经被挥霍一空外,投资者之间诉求不同,成本支付和承担能力不同等,对于维权时间的耐心不同等,也使得投资者很难联合到一起。很多投资者的心态是,我已经被骗了那么多钱,如果还要我花一笔钱维权,最后还是拿不回本金,那我就不维权了。”翁冠星律师同时说到。
凤凰网《风暴眼》了解到,近年来,这类骗局也已经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2020年9月,上海公安机关就曾成功侦破本市首起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款的特大合同诈骗案。
上海警方在该案中抓获包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现金、宣传话术本,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260余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翁冠星律师表示:“建议投资者不要去投资这些影视项目,基本上都是有问题的。即便是专业机构,也不是每一个都有能力投资影视项目。而且,承诺回报率的投资,无论标的如何,均是涉嫌违规的。”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董鹏、章静、郭磊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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