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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与烟火气如何平衡?上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新型设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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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的安静
2023-2-22 19:40:08
外滩枫径。来源:微信公众号“复兴蜂巢”
近年来,上海出现了外滩枫径、安义夜巷、凯田路夜市以及商业体沿街外摆位等特色商业形式,居民对“菜篮子”“小修小补”等基本生活需求摊位也发出呼吁,市容环境与城市“烟火气”如何平衡?
2月2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简称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在严禁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前提下,允许区人民政府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全市划定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
根据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和市民实际需求,形成以基本商业服务为主体、设摊经营为补充的服务格局,适应市民群众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追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推动标准化菜市场、早餐门店等配套设施改造完善。拓展服务功能,延迟服务时间,不断提高交通枢纽、社区、学校、医院、商圈等商业服务能力。
凯田路分时步行街。来源:微信公众号“上海长宁”
此前,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设摊管理要求发生变化,主要是旧版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占用
道路、桥梁……设摊经营……”修改为新版条例中的“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占用
道路、桥梁……设摊经营……”,新版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
可以划定
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
《指导意见》明确,严禁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上海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在此基础上,允许设摊开放区有序设摊。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民需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等因素,可以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
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点位;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
《指导意见》鼓励打造特色业态。引导各区在全市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等重点区域优先设置特色点。特色点以符合食品安全的特色食品、文化体验为主,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原创品牌、展现工匠精神、传递海派风情、展示本地特色、营造生活氛围,既能满足市民需求,又能体现“上海味”“时尚潮”“国际范”。
在创新特色点设置方面,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特色点具体实施方案,优先在园区、商圈等自有区域及已批准的公共区域内选点。实施方案应确定运营主体及责任人、经营业态、时段、区域、摊位数量、设施、外观,落实管理要求。实施方案应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建立设置和撤销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在优化疏导点、管控点设置方面,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可以在农村地区的公共区域设置疏导点、管控点,组织农村村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各街镇结合本辖区标准化菜市场等“菜篮子”供应零售网点实际情况,在零售网点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可以设置疏导点、管控点,保障周边居民日常消费需求。
安义夜巷。来源:微信公众号“安义夜巷”
“回顾历史,设摊管理始终是城市管理难题之一。”《指导意见》起草说明介绍,自上世纪 70 年代至今,上海设摊管理经历了“还路于民” “分类管理” “源头治理” “精准治理”四个阶段,通过专项整治、门责自律、疏堵结合等措施,无序设摊已处于可控状态,跨门营业等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起草说明指出,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烟火味”的需求颇有期待,出现了外滩枫径、安义夜巷、凯田路夜市以及商业体沿街外摆位等具有特色的商业形式,新型设摊兴起的同时,给新时期设摊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建立新的管理规范。
划定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规范设置要求
《指导意见》强调,上海全市行政区域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划定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严禁区内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严控区内仅可设置特色点,控制区内可以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
其中,严禁区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以及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等区域;严控区为《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范围界定》确定的全市170条主要道路及两侧,“一江一河”等90个主要河道两岸,60个主要景观区域;控制区为严禁区、严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需要注意的是,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的运营主体要承担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对参与设摊活动的个人、单位及团体,落实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挂牌公示、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报备报批。
个人可以参与设摊开放区内的设摊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和街头艺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运营主体提出申请。个人设摊期间,应按照运营主体的管理要求,落实责任区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开放区内摊位设置应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保障人行通行空间。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运营主体应确保设施安全、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市民集市、分时步行街等搭建临时性设施的,应可拆卸、可移动,定期更新。以外摆位等形式超出门窗经营的设摊经营活动,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乱堆杂物,桌椅、遮阳棚等设施应摆放整齐。
设摊开放区应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各经营主体合法、规范、文明经营,降低油烟、灯光、噪音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对设摊开放区的管理要纳入区、街镇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一键指挥、快速整改等闭环管理流程,及时回应市民诉求,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提升设摊开放区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管理水平。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表示,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胶州路768号308室,邮编:200040;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shsrgl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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