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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中华老字号品牌创立时间不应少于 50 年

受不了你 2023-2-2 15:45:04
2 月 1 日,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释放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品牌消费的积极信号。
《办法》规定中华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品牌创立时间在 50 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社会认同和赞誉等。
《办法》提出要建立 " 有进有出 " 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中华老字号名录,推动中华老字号顺应市场机制、守正创新发展,引领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提振发展信心,加快品牌培育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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