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0赞
赞赏
手机版
扫码打开手机版
把文字装进口袋

温州“自断趾骨碰瓷案”宣判,5人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彩云彩2017 2022-9-21 16:03:31
平安温州播报微信公众号 图

经温州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9月19日审理一起“自断趾骨碰瓷案”并当庭宣判,陈某某、赵某某等5人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并处罚金。
今年4月2日,温州的电动三轮车夫陈师傅出门拉客,在瓯海区茶山街道一路口上来两位年轻人,中途一人先下车,提出要付车费,与另一人为谁付车费推让了一会儿,车上男子催促陈师傅快走并将车门关上。陈师傅刚启动,就听见下车的男子喊被轧到脚,自己也觉得车身震动,赶紧下车查看,对方说左脚被车轮轧到,表情痛苦。去医院拍片后,受伤男子被诊断为左脚小趾轻微骨折,陈师傅赔了3900元。
其实,陈师傅是被“碰瓷”了。29岁的受伤男子田某某脚趾并非轧伤,而是被同伙陈某某用锤子故意敲断的。从2月开始,陈某某和田某某在温州合伙“碰瓷”作案。一个月后,赵某某也想加入,陈某某告诉他,要参与也要敲断脚骨。赵某某答应。之后,毛某某、胡某某等也被敲断脚骨加入。2月至4月,这一团伙在瓯海区、龙湾区、永嘉县、瑞安市等地上演类似戏码近三十次,每次敲诈金额几百元到上万元。一位赔了1550元的师傅无意中与同行聊起此事,才知道有人碰到过类似情况,猜测是被碰瓷,于是报案。据介绍,该团伙多选择无证三轮车乘坐,一人先下车,与车上人员抢付车费,车上人员催促司机驾车离开,车下人员将伤脚放在车轮下,故意被轧到。
9月19日,瓯海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立即登录
返回顶部